法律

购买房屋订金不退

  2008年3月27日,张某订购了一套住房,并与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书,现场交付订金2万元。6天后,由于种种原因,张某放弃了购房打算,希望开发商能够退还购房订金,但开发商以张某已在认购书上签字,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为由,拒绝了退款要求。

  4月11日,消费者张某投诉到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中心工作人员立即着手调查此事,认为消费者确有违约责任。但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将损失降到最低点,中心工作人员出面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调,经过努力,最终消费者得到17000元返还金,使消费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消费者对工商部门的工作非常满意,认为有困难找工商没错。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之前应到现场实地考察,签约前要仔细阅读文本,弄清每一个细节,一旦发生纠纷,可按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