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修车后车辆竟无法上牌

  2008年5月两位消费者投诉称,其于07年11月在佛山某汽贸公司购车,三个月后发动机发生故障,送该维修部保修,维修部为车辆更换了发动机。之后,消费者去车管所办理有关行驶证发动机变更手续,车管所不予认可,原因在更换前必须备案。因此投诉该公司即不告知在更换发动机前要到车管所备案,又不能提供原发动机给车主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要求该部为消费者办理行驶证的变更手续。

  经了解,虽然经营者口头告知车主,更换发动机要去车管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但没有以书面形式征得车主同意就把原发动机速递回厂,且厂家已经拆件处理,导致无法提供原发动机件给消费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协商,经营者为车主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发动机更换事宜,并联系厂家提供原发动机拆件前的照片。市消委会也多次上门帮助消费者解释前后经过,最后终于成功协助车主办理了车辆行驶证发动机变更手续,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