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消费者购物未保留发票引发纠纷

  张女士介绍,她于2013年3月15日在义乌市南方联客运中心的国美家电,以1.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55英寸的TCL彩电。今年7月12日晚,这台用了两年多的彩电图像出现斑点,屏幕四角也出现了漏光,再接下去图像就不清楚了。7月13日下午,张女士找到国美家电,发现商行早已关门停业。几经周折,张女士得知关门停业的国美家电只是一家家电经营部,该品牌彩电的售后维修部就设在沪江路。

  张女士于次日上午将问题彩电送到了售后维修部,维修部的刘师傅对彩电进行了开机检查。检查确认,这种情况是液晶屏漏液,需要更换屏幕。而此时该彩电屏幕已断货,刘师傅表示,只要张女士提供购买发票,可以免费更换一台相同品牌、相同尺寸、不同型号的新彩电。

  张女士明确表示购机发票早已遗失。刘师傅答复,调换一台新彩电必须支付5000元折旧费。张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因为当时店家作出过屏幕三包三年的口头承诺,既然不能更换屏幕,那就应该免费换新机。

  刘师傅告诉张女士,依据国家商品三包规定,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张女士可以直接去找店家承担三包责任。

  8月23日上午,张女士找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申诉后,执法人员经过核查,发现原先张女士购买彩电的那家国美家电,确实早已关门停业,但其国美义乌分公司就设在工人西路113号的某大型商场内。

  在调解现场,张女士要求免费更换一台新彩电,同时也陈述其购机发票确实已经遗失,而店家并不能以发票遗失拒绝商品的三包责任。国美义乌分公司俞店长表示,虽然张女士无法提供购机发票,但只要张女士支付5000元折旧费,同样可以调换一台新彩电,而张女士在无法提供购机凭证的情况下,坚持要求更换新机,这完全不符合三包规定。

  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认为,张女士提出免费更换一台新彩电,缺乏两点法律依据。一是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早已遗失,依据《国家商品三包责任规定》,“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商品不实行三包”的规定,由于没有购机发票,无法确认三包时间。二是依据三包规定,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天内,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15天内,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而彩电属于列入国家三包目录的商品,彩电的主机三包为一年,部件包括屏幕的三包为三年。因此,即使张女士能够提供购机发票,其要求更换整机也缺乏法律依据。

  经过调解,最终由售后维修部负责给张女士的彩电免费更换屏幕,屏幕更换后,其三包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律师认为,现在卖方提供的三包服务都是基于消费者能够提供发票的基础上,很多消费者或没有保留发票的习惯,或认为没有发票无法维权。所以很多消费者在丢失发票后会选择放弃维权,特别是一些低价格商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都会选择息事宁人。其实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如果可以提供其他任何凭证可以证明购物这一事实,比如购物的收据或者电脑打印的小票,甚至消费者当时的刷卡记录,也可以证明自己的购买事实。律师建议,最好的消费维权办法还是尽可能地保留原始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