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是什么
1、工资、薪金所得。
2、稿酬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财产租赁所得。
5、财产转让所得。
6、劳务报酬所得。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