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银行卡被盗刷后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2011年5月11日,金某向建行某储蓄所申请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并开通该账户的网上银行服务。金某在签约回执上签名,领取了网银盾,并在柜台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登录到网上银行,购买了10万元平衡型理财产品。5月12日,金某储蓄卡账户上10万元理财产品被赎回并被他人转走。6月7日,金某向公安局报案。上述转账行为是通过手机银行进行的。金某认为银行存在以下过错:未告知其通过网上银行可以开通手机银行并进行转账;办理手机银行的手机号码与金某在柜台预留号码不一致而未通知金某;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存在漏洞。

  一审法院认为,金某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建行某储蓄所的交易系统存在漏洞或安全隐患造成其账号密码泄露,也不足以证明建行某储蓄所在金某的账户内资金被转出过程中存在违法或者违约行为。金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金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电子银行业务逐渐进入寻常生活。这种新型电子银行和银行卡绑定后,除了现金取款外,几乎所有银行服务都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手机上网等途径完成,如转账、存款、投资股票、刷卡消费等。新型电子银行的使用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在成长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引发了不少纠纷,储户起诉银行案件多集中在储蓄卡上的金额被人转走,借记卡、信用卡被人恶意盗刷等情形。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储户、银行、商户等三方利益,社会影响大,案件处理不当,不仅会损害三者各自的利益,而且也会阻碍电子银行的发展。

  (1)要有风险意识。储户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卡片,不要轻易转借他人。在使用划卡消费时,注意保护好密码,尽量用身体和手挡住密码键盘,以防泄露,同时,自己的视线别离开用卡过程,以防银行卡被复制。在使用网上支付或转账时,最好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尽量使用家庭私人电脑,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删除账号相关身份认证信息。密码设置尽量不要用自己的生日、家庭电话号码或者一些简单的数字作为密码,并建议经常更换密码,要尽量采用数字和字母混合编排的方式,提高密码的保护强度。U盾使用完毕后,要及时从电脑上取下。当收到类似“中奖”、“银行卡消费”等可疑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的时候,要谨慎确认,不要贪小便宜。

  (2)要树立证据意识。储户在收到短信、得知信用卡被盗刷时,应第一时间收存好证据,最好到就近的营业点查询卡片的余额并索取凭条,证明卡在自己身上证明自己不在银行卡被盗刷地。同时,对于已经发生损失或情况严重的一定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及发卡银行进行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要合理利用现有规则。在银行的目前规定未改变状况下,储户可以对信用卡取消凭密码消费设置,采取凭签名消费的方式,最好的办法是采用密码和签名双重保护,这样可提高安全性。同时,可以到银行营业网点对储蓄卡网上银行设定最高转账额度,对信用卡调整降低手中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以防万一被盗刷损失也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