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高额索赔,企业应如何面对
2006年,黄小姐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CPU存在问题。然而在维权过程中,黄小姐却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此后,黄小姐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2007年,黄小姐终因“冤狱”获得了国家赔偿认定书。2007年10月26日,黄小姐及其律师决定对华硕提出名誉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诬告陷害三项诉讼,合计赔偿金额500万美元。
黄小姐购买华硕笔记本是对华硕笔记本品牌的信赖,正因为信赖,所以在发生质量问题时产生更多的气恼。作为企业,直面消费者的质疑,妥善解决相关纠纷,既可以拒绝此索赔,也可以就此进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再来提请消协或工商部门协调,渠道是畅通的。
我想在此案中,即便是黄小姐,心里也清楚不可能拿到这么多的美元,其最多的心理预期,还是来源于抓住了华硕笔记本电脑,里面使用了禁止使用的工程CPU(CPU生产厂家给电脑厂商测试所用,可能存在质量缺陷)获取暴利的事实(这对一个大企业而言确是一件丑闻),开这么高的一个价格,也是为了能够引起华硕的重视,从而使自己的消费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而黄小姐索赔额度高了,华硕认为遭遇到了敲诈和勒索,向警方报了案。最终黄小姐被关10个月。华硕的行为在消费者心中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媒体报道难免会影响其销售。对于黄小姐不仅仅是被拘押10个月,而最多的是精神遭遇创伤。而司法机关未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黄小姐实施了逮捕,公信力也受到损害。由此看来,整个社会、企业、消费者和司法系统,都不是赢家。
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最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一听到巨额的索赔,就将消费者幻想成“刁民”和“恶民”,拿法律来进行惩治。而公安机关多半又有了“企业至上”的心理作怪,顺应企业的要求进行抓捕,然后提起诉讼,最终造成这样“多方共输”的局面。
站在社会公正的角度来说,企业通过刑事诉讼来应对巨额赔偿,可能会造成许多恶果。譬如:企业更会忽视自身产品或服务质量;无人敢对企业产品和质量缺陷提出高额索赔,使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更加难以保障。
笔者认为,企业不要随便断定消费者是在敲诈,而公安机关也不要随便认为索赔的钱多了就去抓捕,这应该是一个社会公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