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存储工资保证金如何处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存储工资保证金如何处罚
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依法存储工资保证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责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处5-1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进行信用惩戒。
3、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3)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二、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想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在平时要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证、考勤卡、工资条等材料。
而信息不完整、有瑕疵的工资条无法作为讨薪的证据。可以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与工资条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讨薪会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