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中工会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一、劳动保障监察中工会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1、劳动保障监察中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义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2)、权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
二、劳动监察中用人单位的权利有哪些
拒绝权: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劳动监察时,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且不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监察;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处罚,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政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申辨权: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陈述和申辨的权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劳动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听证权: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数额较大的罚款的,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举行听证的权权。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劳动行政部门告知对其处罚决定后,三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复议权: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向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权:当事人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