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衣服洗涤不当,经营者不予赔偿

  [案情经过]

  2009年1月,姚女士在海林市某孕婴用品专卖店购买了一套儿童羽绒服送给自己侄子。羽绒服在第一次洗涤中出现染色现象,消费者要求店主给予解决。店主问清事情后,决定把衣服返回厂家为姚女士调换一套新羽绒服。几天后羽绒服被原样退回,厂家答复店老板羽绒服出现这种现象属人为造成,不能为其调换。

  消费者投诉到海林市消协。消协受理调查中,发现羽绒服的说明书上明确标明:“羽绒服应当在30度以下的温水中洗涤,而且不能用漂白剂漂洗,不能干洗、不能曝晒。”

  调查表明,消费者在洗涤衣服前并没有查看衣服的洗涤说明,洗涤中使用了漂白水进行了浸泡,洗后衣服被染色了,确认消费者在羽绒服洗涤过程中是存在过错。为了打消姚女士的疑虑,消协工作人员与孕婴店老板以及姚女士在商店进行现场洗涤比较实验。在用肥皂洗涤后浸泡了十分钟才进行清洗,清洗后并没有发现衣服褪色和染色现象,姚女士面对这种结果也无话可说。

  [调解结果]

  最后,消协的工作人员认定此款羽绒服并不存在质量问题,而是由于消费者自身洗涤不当造成的染色现象,羽绒服由消费者拿回,如姚女士愿意店老板也同意以进价再卖给姚女士一套同款羽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