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严格产品质量责任,企业应尽本分之责

  2006年7月22日,东至县查桥乡大庄村陈某、朱某之女苗苗(化名,3岁),在食用旺旺雪饼过程中,被袋中石灰干燥剂溅入眼中,造成双眼灼伤。治疗期间,在消协的协调下,旺旺公司在申明自己没有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向受害者支付了医药费3500元。之后,苗苗在活动时经常出现摔跤、头额撞墙、壁等现象。2008年3月20日,朱某带苗苗到合肥爱尔眼科医院就治,诊断左眼视力0.1,右眼视力0.8-2,建议择期做角膜移植术,需医疗费约3万元。2008年4月23日,朱某在向妇联、民政等部门求助仍不能筹集所需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再次向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旺旺公司继续承担苗苗的后续治疗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