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消费观点: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日起计算

  根据“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是“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消费者网络购物下订单后,由于要经过物流配送等环节,往往要延后几天才能收到物品。若遇到商家缺货,或者快递公司因雨雪天气等导致快递延误,消费者有可能在7日内甚至15日内都无法收到所订购的商品。这时,7日包退、15日包换的“三包”有效期对消费者来说便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意义。

  针对网购商品“三包”期缩水问题,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网络购物的经营者以电子商务方式与消费者完成交易,应当以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作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确定商品和服务质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作出规定,以避免此类消费纠纷的不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