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过户转让后有违章怎么办
(一)当事人需要同时出示违法车辆行驶和本人驾驶证;
(二)车主携带违法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明,管理人携带行驶证和单位证明;
(三)受托人携带已确认违法行为的委托证明书、违法车辆行驶证、受托人身份证;
(四)请当事人核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各条款内容正确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并交纳罚款。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
(三)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医疗发票
(四)鉴定费发票
(五)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
(六)受害人工资证明
(七)护理人工资证明
(八)处理交通案件的费用
(九)营养费证明
(十)交通费
(十一)车辆所有人或实际经验管理人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必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买受人对汽车已经占有,并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汽车各项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因此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汽车实际占有和使用。
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而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