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般遗弃罪既遂是如何处罚的

  一、一般遗弃罪既遂是如何处罚的

  1、一般遗弃罪既遂的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扶养的,情节恶劣的,应当承担上述刑事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遗弃罪的时效

  1、遗弃人一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1)遗弃人主动停止侵害,重新扶养被遗弃人的,其遗弃行为自重新扶养被遗弃人之日起视为终了;

  (2)遗弃人自身因年老、患病失去扶养能力的,其遗弃行为自年老、患病失去扶养能力之日起视为终了;

  (3)遗弃人因下岗、失去工作或患病而暂时失去扶养能力的,其遗弃行为不能视为终了,而应视为追诉期的暂时中止,待日后遗弃人再次上岗、又获工作或病愈之日起继续计算。

  2、被遗弃人一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1)被遗弃人在被遗弃期间死亡的,遗弃人的遗弃行为自被遗弃人死亡之日起视为终了;

  (2)被遗弃人长大成人,或病愈复康,自身已具备了独立生活能力。此时,遗弃人不再负有扶养义务,其遗弃行为自被遗弃人具备了独立生活能力之日起视为终了;

  (3)被遗弃人因病或因残终身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遗弃人则应当承担被遗弃人终身的扶养义务,直至遗弃人自身因年老、患病失去扶养能力之日起,其遗弃行为才能视为终了;

  (4)被遗弃人被其他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所收养,且其他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与遗弃人签订收养协议并经法律程序确认的,自协议生效之日起,遗弃人不再负有扶养义务,其遗弃行为应视为终了。但这一情况只是假设,实践中尚未见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