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一、新刑法对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1、行为人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安全事故罪是什么意思
1、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2、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犯罪主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