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回收超市卡违法么

  回收购物卡不违法,属于正常交易。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5月25日转发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购物卡是不可以挂失的,因为超市购物卡是不记名的,原因是国家目前还没有必须挂失的强制性规定,这样做并不违反国家规定。超市方面如果要给每张购物卡记名挂失,他们就要花费一部分费用和时间,所以超市不愿意这样做。不记名不挂失已经成为各大超市销售购物卡的行规。

  因为购物卡是无记名的,就跟现金一样,谁捡到都可以花。而且在发卡时卡后面有不挂失的提示语。这种认卡不认人的现象很普遍。购物卡不记名不能向银行卡一样去挂失,购卡时没有留下身份信息,谁持卡都可以消费,购物卡不能挂失和冻结对消费者来说有失公平,丢失卡后消费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购物卡可以过期,但是购物卡里的钱不会过期,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购物卡上约定,他应该是属于经营者的一种单方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它是以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形式出现的。这个格式条款,并没有经得消费者的同意,他就统一印在卡上,所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不得以格式合同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么在购物卡上印刷有效期,就是经营者单方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利的格式条款,他应当认定是无效的,那么既然这个条款是无效的,对应的约束力也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