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卖假货经销商免责?

  案情:

  今年3月22日,开平消委会龙胜投诉站接到养殖户苏某的投诉。今年1月,苏某先后三次从饲料经销商汤某处购进江门市某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喂养兔子,前后共购进43包,合计3900元。在喂食第三次购进的饲料时,兔子开始出现胀气、不排便现象,不久就有150只兔子死亡,给苏某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其后,苏某向饲料经销商提出索赔要求,但对方却以饲料并非自己生产为由而不作正面回答。

  现场检查后,工商部门抽取养殖场剩余的该批饲料样本送到法定机构检测,并根据苏某投诉的赔偿请求联系饲料经销商和生产商进行协商调解。经多次调解协商达成了损失赔偿协议,苏某获得了一次性赔偿14000元。

  点评:

  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销商不能以“饲料并非我生产”为由而免责,因此消费者找经销商是合法合理的。当消费者发现商品有问题并向经销商反映时,一经证实经销商必须给予退换或赔付,与此同时经销商也可以与生产厂家联系协商解决,但决不能以“不是我生产的与我无关”为由而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