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家具中的辅料问题
2009年1月杨女士向奉贤某家具企业定购了一套价值13800元的实木家具。2月28日,厂方送货上了门。但是第二天杨女士打扫卫生时却发现,该家具部分使用的是人造板,当杨女士仔细拿出说明书时,才发现在部分辅料为三聚氢胺板。顿时杨女士觉得上当受骗了。联系厂方却称:行业内就是这样的潜规则。为此杨女士向12315进行了投诉。
为了核实情况,奉贤消保委一受理此投诉就要求消费者提供当时的订购凭证。在消费者传真后,确认消费者在订购时已经在单据上明确。即主料:水曲柳实木;辅料:水曲柳夹板。同时标注:无细木工板、无密度板。
那么三聚氢胺板是否属于上述板材的两种,厂方究竟有没有违反当时的约定呢?
奉贤消保委专门咨询了上海市木材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一位陶先生这样答复:细木工板、密度板和三聚氢胺板统称为人造板,而三聚氢胺板既不是细木工板也不是密度板。虽然并没有违背消费者的意愿,但是而根据GB5296.6-2004关于《消费品使用说明》规定之《家具使用说明书》的强制性标准,除了基材之外的一般应使用约定的材料。因此,从这一个方面来说厂方未按销售时的约定进行制作。
以这一点和厂方进行沟通时,他们自然意识到消保委已有确凿的证据,无法糊弄过关,同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当然针对于这起投诉的的调解工作也就迎刃而解了。
看似一个简单的案例却因为双方对木材知识的不对称、不公开,致使家具厂方想蒙混过关。所以凡事弄个清楚,搞个明白,钻研业务就要从每一起的投诉做起,这样才能突破消保委“不分责任,两边平息”的工作瓶颈。力争做到明责任,清主次,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