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皮鞋质量问题是否人为造成?

  消费者反映,2008年5月22日在某商店购买一双438元的皮鞋,11月份出现断面现象。店方不同意换货,理由是消费者穿着的时间太长,断面是碰到硬物所致,属人为造成,不予退换。双方发生纠纷,消费者来到闸北区消保委投诉,要求解决。

  区消保委受理了这起投诉,并及时与该店经理进行沟通,在沟通当中经理的讲法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一致,经办人员对经理的讲法,提出二点质疑:(1)皮鞋买了就是为了穿,而不是存放或者摆设。(2)断面是碰到硬物所致,这种讲法要有依据的,更不能随意讲是人为造成。区消保委认为经营者应该想办法如何解决问题,这才是经营理念,同时也体现对消费者的诚信和态度,而不是找种种理由进行推诿。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有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在区消保委的建议下,双方约定进行检测。

  数日后消费者取回检测报告,结论是:送检皮鞋右鞋内侧皮革损坏系皮革牢度不佳引起,属皮革质量问题。通过第三者的介入,经过准确的检测,出具了准确的检测报告。在事实面前,经营者没有任何理由进行推诿,经营者不得不办理了退货,并支付了50元的检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