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宴取消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2008年9月28日,任先生与万小姐于与某五星级酒店签订了一份婚宴合同,定于2009年10月25号在该酒店举办婚礼,合同总价约18万元,任先生支付了定金9万元整。没多久,任先生与万小姐出于某些原因决定分手,婚礼只能取消。酒店方面表示,若取消婚宴,按照合同规定,定金不会返还。在多次交涉未果后,消费者求助于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长宁区消保委立即与该酒店取得了联系。酒店方面表示,合同中写明定金将作为取消婚礼的违约金,因此,这9万元将作为违约金收取,无法返还。面对这样的说法,消保委指出,酒店收取标的额的50%作为定金,金额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酒店最多只能收取违约金3万6千元,而多出的部分无效,应退还给消费者。

  经消保委进一步与酒店交涉后,酒店方面给出2个方案:一是酒店保留消费者的定金作为以后消费者举办婚礼的费用,为期2年;二是酒店将收取3万6千元的定金作为取消婚宴的违约金,返还消费者5万4千元。消费者对此希望能进一步协调。

  最后,经消保委反复协调,达成一致:经营者先返还消费者人民币54000元;其余36000元由酒店保留至2010年12月31日(如遇经营者因故暂停营业,保留期限顺延),作为消费者或其亲朋举办活动的费用,超过该期限未进行消费,经营者有权处置36000元人民币。消费者保证本人或其亲朋在经营者处的消费总费用不低于人民币36000元。

  婚礼作为一个人的人生大事应当深思熟虑后再做决定,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对待,有不明白或者不确定的地方应请教有关方面的专家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