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定装修合同简单不得

  近期,有关装修类投诉上升幅度较大,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合同内容过于简单、遗漏应有的项目预算、擅自更改合同规定的材料等方面。据分析,装修合同内容不能过于简单,消费者要学会签合同,否则要让经营者钻空子。

  消费者王先生与某装潢公司签定房屋装修合同,工期约定为60天,由于装潢公司给王先生提供的材料有问题,工期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到消保委投诉。

  经消保委调查发现,王先生和装修公司签定的合同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合同中,有些内容写得过于简单,安装地板只写每平方米200元左右,没有标注准确的价位和品牌。预算时,经营者把室内线路改造的费用和装修踢脚线的费用没有写在预算内,表面上看该公司的预算低于其他公司,实际开工后,仅室内线路改造的费用就占了整个装修合同预计费用的1/3。

  针对这些问题,消保委认为,在格式合同中,消费者往往不明白哪些内容该要,哪些内容需要和装潢公司进行补签细节合同,造成合同中的一些内容写得不详细,给事后维修增加了难度。而一些装潢公司把合同的内容写得过于简单,甚至故意遗漏应有的项目预算,给消费者留下陷阱。经协调,双方重新确认了各项费用,明确了所需要的具体材质,使合同更加完善。

  又如消费者瞿女士与某装潢公司签定了装潢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因经营者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导致产生纠纷,瞿女士投诉到消保委。

  经消保委调查发现,瞿女士和装潢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很清楚,是装潢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如:木工需要的是9mm板,装潢公司使用的不是9mm板,自来水管也未按合同中指定的品牌。该装潢公司解释称,主要是因为其他用户在装潢过程中发现目前使用的板材质量和价格都好于9mm板,所以在未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就改变了。水管问题,是安装过程中差一点不够了,就用其他品牌代替了。

  对于装潢公司的解释,消保委认为,在这起纠纷中,装潢公司被消费者投诉关键是缺乏和消费者进行沟通,如在签定合同或履行合同中,装潢公司把实际情况讲清楚,消费者是能够理解的,装潢公司不能凭主观意念去处理问题。经协调,该装潢公司同意安装消费者的要求去做,并且退还消费者近500余元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