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设备订购合同一般几份

  法律没有对合同的份数作出要求,一般情况下,采购合同至少是一式两份。合同的份数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决定,最少是两份,一方至少需要持有一份。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写明:

  (一)构成违约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

  (1)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义务,避免赔偿损失计算的困难。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的补救措施有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3)赔偿损失,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时,行为人可以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其损失。

  (4)支付违约金,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支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损害赔偿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