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消费者今后可向商城索赔

  导读:在商城买的商品发现有问题,却被商城告知,这个柜台租期满了,老板找不到了。咋办?,自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后,消费者可先行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首次规定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也就是说,“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意见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依法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很多商城将柜台租赁给个人经营,租赁者离开后,所销售的商品出现问题,往往出现无人承担责任的现象。”长期从事消费维权的赵先生表示,“工商总局出台这个意见,就是要求商城、展销会组织者们必须承担首问责任制,只要消费者诉求合理,销售者、服务者就应当依法处理,该退的退,该赔的赔。属于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可以向其他经营者进行追偿。”

  不过,消费者向商城等经营者索赔,需要满足几个条件。赵先生说:“消费者能提供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还需要证明其合法权益受损。此外,负有赔偿责任的销售者或服务者存在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或者因撤场等原因造成消费者难以索赔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