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层高度缩水,消费者索赔
于先生购买了位于石景山区的重聚园小区内的商品房一套,收房后发现楼层高度比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高度低了10厘米,于是于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索赔10%的购房款。石景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于先生于2006年1月13日与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层高2.8米。但收房后于先生发现实际高度缩水了10厘米。
对于索赔数额的依据,于先生认为应该是房屋价款的10%。
于先生购买了位于石景山区的重聚园小区内的商品房一套,收房后发现楼层高度比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高度低了10厘米,于是于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索赔10%的购房款。石景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于先生于2006年1月13日与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层高2.8米。但收房后于先生发现实际高度缩水了10厘米。
对于索赔数额的依据,于先生认为应该是房屋价款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