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美容院为何撕毁凭证?

  “我2007年在某美容院办了一张卡,2009年9月9日去做美容,店方推销产品不成,几个服务生便强逼我做瘦身项目,无奈之下也只能接受,”家住闵行七宝的消费者马女士投诉时气愤地说:“我与店方约定办2000元的卡做双人脸部和脚部按摩55次,每做一回划一次卡,那天卡内尚余8回,做完瘦身项目,店方称已全部用完。”消费者马女士非常不认可对方的做法,要求店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接诉后闵行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即与美容店交涉,店方一名唐姓小姐辩称,该客户那天来,是自己要求做瘦身项目,并非出于强迫,当场的几个服务员均可作证。

  据马女士回忆,店方当时行为恶劣,在她做完瘦身后便把卡收走,故她拒绝在客户记录资料上签字确认。

  9月23日下午,当我委工作人员致电店方,要求其出具马女士所称未签字的服务记录凭证时,唐姓小姐称消费者做完瘦身后已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记录资料我们已经撕掉了,考虑到她是三年的老客户,给予补偿2回双人项目的服务。现金是不退的。

  本案中,通过协商经营者虽然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然而从经营者的回复中,至少存在以下两个疑点,第一,消费者在做瘦身项目时,唐姓小姐称有几个服务员在场可以作证,做个瘦身需要那么多人吗,那么多人在场他们究竟对消费者干了什么?第二,消费者9月9日做的瘦身,同月23日下午四点半左右经营者挂断我委的电话。短短几天,经营者将相关凭证撕掉,为什么这么快要将凭证撕毁,难道真的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吗?

  消保委提示:本案告诉我们,消费者通过预付费卡方式接受各类美容美发服务,首先,应当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公司;其次,消费者在付费办卡时不要怕麻烦,可以先与经营者签订相关协议,协议签得越详细越完善,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自然有据可查有理可说。对于经营者来说,其有责任保留相关服务凭证一段时间,以便双方查询,上述这家美容院的一些做法实在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