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加盟店经营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1、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____坐落(四至____)地块数(块)____面积(亩)____质量等级____

  (肥力水平)备注____

  2、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3、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4、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5、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6、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8、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10、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转让方(甲方):曾清华(身份证号码:)

  王俊(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秦永平(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营的“老北京饺子王”(原名叫“老北京饺子王”)各种有效证件以及与华联签订的合同均为此名,此餐厅原系甲方中曾清华与李晓云合伙经营,后因李晓云怀孕将其股份转让给现甲方中的王俊,实际现本店的现甲方中的两个人经营,此因果关系已告知乙方知晓。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就“老北京饺子王”快餐厅转让达成本协议。本协议共4页。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重庆市沙坪坝三峡广场华联超市的“老北京饺子王”快餐厅(法人代表:李晓云:)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一个刨冰机、一个封口机和一个三星冰箱不在其中)。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万元(拾伍万元整),此转让金包括甲方交给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证金2.2万元(贰点贰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该地点经营快餐厅的合法性,并出具该餐厅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完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跟出租方飞关系。

  4、甲方在2006年10月至11月向华联申请降低房屋租金,如房屋租金降为1.9万元/月(壹点玖万元/月),此租金租赁合同的月租金为2.0万元(贰万元),则转让金为14.5万元/月(拾肆点伍万元/月),如果租赁合同的月租金为2.2万元(贰点贰万元),则转让金降为12.5万元(拾贰点伍万元),如果租金超过2.2万元/月,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该赔偿乙方违约金3万元(叁万元),双方对转让事宜重新进行协商。(2006年10月份乙方按2.2万元/月支付房租)。

  5、乙方在2006年9月27日正式接手餐厅的经营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赁合同相关费用(租金、卫生费、水电气费等)、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甲方债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和收益,乙方有权停止支付转让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老北京饺子王”快餐厅2006年9月27日以前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负责与出租房协调办理户外广告位事宜。

  8、甲方转让的范围为: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各种证照、消防合格证书、交给出租方的保证金等。甲方保证办公室、库房、大门门锁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隐患,对有问题的设备甲方应在转让前进行修复,厨房达到消防、卫生标准。同时移交该餐厅完整的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10、甲方在清偿债务时,应将清偿债务单交乙方审核,并由乙方派员监督支付。

  五、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7万元(柒万元),若因甲方未履行上述第四款第二条、第三条协议约定或其它原因转让不能顺利完成时,应立即退还给乙方。

  2、乙方有义务在207年1月30日前支付甲方2万元,其余部分在2007年4月30日之前,按照双方核定的实际数额结清剩余的转让费。在乙方按合同付清转让费的同时,甲乙双方按华联的要求办理退、入场手续完成租赁转换手续。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因甲方不遵守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乙方两万元的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退还全部转让款。

  2、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权利受到损害的,乙方应该支付甲方两万元的赔偿金。

  七、从2006年9月27日起至甲乙双方办理完与华联过户手续时止。乙方在办餐厅的一切债权、债务、工商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期间(在未完成过户之前)必须按时向华联缴纳水电气、房租费(每月22日之前)。如未按时缴纳造成停业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此时间内不能无故停业(装修除外)。如停业超过3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接手经营,期间乙方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

  八、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出补充。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壹式伍份。

  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电话:电话: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月,剩余租金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