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文件: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1、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2、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3、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