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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举报案宣判,涉嫌哪些罪名

  彭博举报案宣判,涉嫌哪些罪名

  经法院审查,被告人彭博在担任山东某农商银行职员期间,由于对职级待遇和未进入银行领导班子不满意,多次通过信访手段谋求职级和职务上的不正当利益,并且利用网络推手进行网络炒作,对他人名誉进行肆意侵犯。

  被告人彭博为谋求职级和职务上的不正当利益,借故生非,伙同他人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网上传播谣言怎么处理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