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材料不全怎么办

  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材料不全怎么办?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材料不全的,应先看哪部分材料不全,然后再有针对性地去补办。

  遗产继承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