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国东部地区垄断竞争的表现

  1978年以来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种具有垄断性质的地区制度竞争,在垄断的层次上分为经济特区、经济开放区、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经济改革试点城市、中西部地区。这几个层次从总体上看可以分为制度垄断供给地区和制度竞争地区。

  1、制度供给区际间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变迁不均衡最明显的就是东西地区的制度安排不平衡,国家每一项制度的供给基本上是先在东部试点,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然后逐步向中部和西部推广;有些制度只允许东部地方存在,如分配制度东部可以不按照人事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而西部没有这种自主权。

  2、制度供给速率不均衡。速率不均衡是指东部制度供给的速度快,只要有需求就会有制度供给,而且还会有超越国家允许限度的制度供给,这种制度供给不是中央政府的主动安排,而是地方政府的自主行为,大部分都得到了中央的默许或肯定,正因为东部地方政府具有这种特殊的制度供给权利,就能保证制度供给满足制度需求,而西部地区因缺乏这种制度安排的特权,制度供给的速率必然较慢。

  3、制度供给的密度不均衡。所谓制度供给的密度就是有的地方制度供给比较密,有的地方比较稀,有的时段比较密,有的时段比较稀;有的制度体系供给比较密,有的制度体系供给比较稀。从我国来看就是东部比较密,中西部比较稀;东部内生的需求诱性制度变迁较多,西部外生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较多。

  4、制度供给层次上不一致(核心和外围)。西部有些制度只出台了核心制度,而其它配套制度没有及时跟上,如农村经济制度变迁,西部在很长时间就是单一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有些是只有配套制度,没有核心制度,如企业制度改革,中央不断安排了如劳动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但是核心制度---产权制度却迟迟没有出台(直到中共十五大),但是。而东部核心制度与配套制度基本比较适应、出台也比较及时,不存在核心制度与配套制度脱节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