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压载水引发海洋生态损害的法律思考
李志文,女,辽宁朝阳人,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杜萱,女,辽宁锦州人,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大连医科大学社会科学与管理科学学院,讲师。
[1]胡国芳.船舶压载水:对生态影响及处理技术[J].中国水运,2008,(9):48.
[2]刘芳明,缪锦来,郑洲,王以斌.中国外来海洋生物入侵的现状、危害及其防治对策[J].海岸工程,2007,(4):51.
[3]徐海根,王健民,强胜,王长永.《生物多样性公约》热点研究: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安全、遗传资源(第一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7.
[4]刘凯.海洋生物入侵[J].国外科技动态,2005,(5):28.
[5]竺效.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归责原则的两分法及其配套措施[J].政治与法律,2007,(3):89.
[6]同上.
[7]周晨.环境损害的法律定义研究[J].中国人口,2006,(6):101.
[8]高振会,杨健强,王培刚等.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的理论、方法建立研究[M].海洋出版社,2007:17.
[9]高振会,杨健强,王培刚等.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的理论、方法建立研究[M].海洋出版社,2007:72.
[10]吕孝权:对弱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ID=4655,2006-12-28.
[11]金海统.从梨锈病案看生态型环境侵权.吕忠梅.《环境法案例评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02.
[12]本部分主要参考:李冬梅.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上的环境民事责任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8.
[13]本部分主要参考了:高振会,杨健强,王培刚等.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的理论、方法建立研究[M].海洋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