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加入的含义是哪些

  一、债务加入的含义是哪些

  1、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2、第三人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表示的意思不同

  (1)债务转移是债务人将债务关系整体或者一部分进行处理;

  (2)债务加入是债务人与加入人一起承担这个债务。

  2、两者构成的要件不同

  (1)债务转移若变更债务人,则对债权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所以须债权人明示准许;

  (2)而债务加入的债务人的增加有益于债权,如无特殊情形,无须经债权人同意即可生效。

  3、两者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1)债务转移中债务全部转移是指原债务人对债务完全免责;

  (2)债务部分转移是指原债务人与受让人承担按份责任,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与加入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