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企业与合伙人怎么清偿债务

  一、合伙企业与合伙人怎么清偿债务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3、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1)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

  4、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5、新加入合伙人对其加入之前合伙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出合伙的,退伙人对退出合伙前原合伙的债务,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