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老工伤+破产企业清算中的问题

  我父亲十九岁就在一家国有水泥厂上班,1992年被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尘肺一期,此后厂里承认他是工伤,一直报销医疗费,也发放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99年厂里改股份制,我爸跟厂里其他职工一样,也对了股,但由于企业设备达不到环境标准,造成污染,近年被政府勒令停产,现在正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听说2009年3月份就宣告破产,而我父亲到2009年12月份正式退休。一直以来,我父亲忍受着职业病的折磨,虽拿着低工资,但也没有怨言,现在企业3月份就要宣布破产了,他听到这个消息后如挨了当头一棒,觉得自己以后看病没有了依靠。并且以后的退休金应该也是微薄的。请问现在我们采取什么办法,能够减轻父亲内心忧虑和不平衡感、委屈感,让我们得到些补偿或有所依靠?有办法提高他以后的退休金吗(比如说以工伤退休)?或者企业在破产前能给我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吗?要用什么方式要呢?(现在时间很紧,并且我父亲的病只被单位承认工伤,虽然有省职业病医院的诊断证明,但去年的工伤申请书,只有单位盖章,劳动局不给盖章,我父亲拿着工伤申请书,找厂里领导和我们县的劳动局工伤鉴定科,相关人员没有一个给盖章的,厂里说到3月份再说,劳动局工伤鉴定科的主任直接否定我父亲是工伤,态度坚决不肯盖章。)或者我父亲以后的医疗费是不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根本没有给他缴纳工伤医疗保险金,是不是退休以后就不能享受公费医疗?那么采取什么措施可以使厂里在宣告破产前把这部分钱补上呢?现在我父亲的工伤已经是尘肺一期加肺功能中度损伤(达到了四级工伤的标准),但企业年后就要宣布破产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呢?能做些什么呢?还有我父亲的工伤认定是不是还需要催我们县(我们是郑州市下面的县级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快速给予鉴定呢?这些我们自己出面行吗?请好心人指导,因为真的时间恨紧迫,不知道诉诸法庭,时间是不是来得急,并且在诉诸法庭之前,也需要找我们县的劳动局的仲裁科递交书面仲裁材料呢?

  律师回答:

  首先应当解决工伤认定问题,然后才能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医疗期间

  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疾病或非因工医疗期间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离职期间

  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