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什么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什么
1、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债务进行转让之后,原债务人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二、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