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人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一、债务人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债务人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2、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是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的时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情况紧急是指不立即申请保全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什么

  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

  (1)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2)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

  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

  (1)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

  (2)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

  (3)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

  (4)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

  4、被保全财产范围的广泛性。

  (1)能适用诉前保全的财产除有形财产即动产和不动产,如货币、车、船、钢材、木材、房屋等外,

  (2)还有无形财产,如财产使用权、收益权、债务人到期债权及财产所有权派生出的其他财产权等都可以作为保全的对象。

  (3)只是保全措施与有形财产的保全方式有所不同,如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保全是限制履行,而不能对第三人的财产直接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