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管制的特点有哪些

  一、管制的特点有哪些

  1、管制的特点有:适用对象是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公安机关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行较轻;(2)危险性较小。

  3、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5、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6、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三、管制怎么解除

  1、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要遵守相关的规定,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2、管制期间要遵守的规定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