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部:关于公布首批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告(第3号)

  关于公布首批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等首批57家企业符合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现将57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上海市: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仁川国际轮渡有限公司、上海浦海航运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轮船公司、中日国际轮渡有限公司、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中韩轮渡有限公司、威海威东航运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海运公司、山东省烟台国际海运公司

  福建省:福建省厦门轮船总公司、福建省轮船总公司、福建外贸中心船务公司、福建鑫安船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船务公司、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

  浙江省:宁波远洋运输公司

  重庆市:民生轮船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宝威船务有限公司、京汉海运有限公司、达通国际航运有限公司、环球船务有限公司

  中国台湾: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建恒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川崎汽船株式会社、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日本邮船株式会社、神原汽船株式会社、日本大米兴产株式会社

  韩国:东南亚海运株式会社、高丽海运株式会社、兴亚海运株式会社、泛洋商船株式会社、南星海运株式会社、东暎海运株式会社、泛洲海运株式会社、韩国大仁轮渡有限公司、现代商船株式会社

  丹麦:马士基有限公司

  德国:赫伯罗特货柜航运有限公司

  马耳他:北欧亚航运有限公司

  以色列:以星轮船有限公司

  泰国:泰国宏海箱运有限公司

  新加坡:太平船务有限公司

  印度:印度国家航运公司

  意大利:意大利邮船公司

  美国:美国总统轮船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国际船运有限公司

  挪威:华轮威尔森航运公司

  法国:法国达飞海运集团

  智利:智利南美轮船公司

  瑞士:地中海航运公司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上述公司新开、停开挂靠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航线,或变更国际班轮运输船舶、班期、挂靠港口等,不须再报经交通部批准,但应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并在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交通部(水运司)备案。未经公布并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的公司发生上述行为,仍应向交通部申请并取得批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八日

  抄送:海关总署,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大连、丹东、天津、烟台、青岛、日照、连云港、南通、南京、张家港、镇江、营口、威海、龙口、石岛、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泉州、珠海、汕头、防城、北海、海口、重庆海关、海事局、港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