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摘要:隐私权是公民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资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当妇女的隐私权受到他人侵害时,应当收集有关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对于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受害妇女还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不惜侵害妇女的隐私权。凡妇女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包括个日记、信件、通话及其他有关个人私生活等,都属于隐私权的范畴。妇女的隐私如果受到他人不法侵害,可以按有关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一般情况下,可与加害人交涉,要求其立即改正错误,停止侵害。如果被害人仍继续侵权,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按照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当侵权行为情节较重,但又不够刑事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侵权人予以处罚若侵权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