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用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三)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四)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一)《消防法》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七种,具体如下: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算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是一种很轻的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二)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