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人需提供哪些手续,应具备哪些条件?
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需要子女父母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送养手续。
2、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
1、孤儿的代理监护人
2、福利院
3、有特殊困难的亲生父母
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条件有: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年满30周岁。(夫妻双方)
7、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