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络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

  网络侵犯名誉权性质严重的,不是简单的民事侵权,可能涉嫌诽谤罪,受害人应当去公安机关报案,符合下面的条件,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当做刑事案件侦办。根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满足下列条件的即构成诽谤罪: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网络侵害名誉权的罪行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罚,一般判处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处五到十日的拘留,然后处五百元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在这里,“侵权行为地”一词有了新的含义。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地”是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即侵权作品通向网络的临界点和实施侵权操作的计算机或服务器,大致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范畴。当以上两地都难以确定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这等于把“侵权结果发生地”视为侵权行为地,此时就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了。可以看出,该《解释》对网络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