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送养小孩
在一般情况下,送养孩子需要满足以下的4个条件:1、生父母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的孩子;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4、生父母送养孩子,必须是父母一起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办理收养关系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向民政部门登记;第二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第三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
1、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如果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向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