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类型和手段
1、通过互联网络非法进入他人的计算机设施,破解他人的密码,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资源。
2、通过网络向他人计算机系统散布病素,病毒是一种人工编成的破坏性很大的计算机程序,扰乱屏幕上的信息,甚至破坏计算机上的一切数据和资料。
3、窃取、篡改或删除国家机密信息,许多国家的政府、军队的核心机密,企业的商业秘密储存在电脑里,一些不法之徒经常侵入这些电脑系统,窃取政治、军事、商业机密,或公布于众,或出卖,或敲诈勒索。
4、盗窃银行存款,进行各种金融犯罪。
5、制作、传播淫秽图片、小说。利用计算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图像。利用网站传播淫秽图片、小说,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就是在电子邮件和联机聊天中,也会出现色情内容,对青少年危害特别大。
计算机犯罪分为三大类:
(1)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如行为人针对个人电脑或网络发动攻击,这些攻击包括“非法访问存储在目标计算机或网络上的信息,或非法破坏这些信息;窃取他人的电子身份等”;
(2)以计算机作为攻击主体的犯罪,如当计算机是犯罪现场、财产损失的源头、原因或特定形式时,常见的有黑客、特洛伊木马、蠕虫、传播病毒和逻辑炸弹等;
(3)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的传统犯罪,如使用计算机系统盗窃他人信用卡信息,或者通过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传播淫秽物品、传播儿童色情等。
计算机犯罪,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司给出的定义是:所谓计算机犯罪,就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手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人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明确界定规制对象是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重要一环,新的法律领域的出现总是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某一类犯罪的正确定义与识别问题。当学者们首次讨论有关计算机滥用行为的立法时,也很快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统一的计算机犯罪的定义,无论是对执法者来说,还是对一般的工商企业来说,都是大有裨益的。明确界定规制对象是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重要一环,新的法律领域的出现总是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某一类犯罪的正确定义与识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