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法律强化监管涤荡网络色情

  “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已经正式启动数日,对目前在网络上泛滥的各类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将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此次专项行动力度之大为之前所罕见,必将能还人们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网上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与互联网发展基本同步,是一个带有几分原罪色彩的问题,正因为如此,相当一部分人对其危害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甚至持可有可无的态度,这无疑是十分错误的。网络色情败坏社会风气、扰乱道德伦理,对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更是构成严重侵害。已经查出的一批相关案件表明,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网络色情的危害正在逐步扩大,迫切需要以雷霆手段对其进行全面涤荡。

  网络色情产业化日趋成型完备。网络色情传播活动背后往往有着复杂的利益链条和清晰的组织机制。随着商业化、产业化程度提高,网络色情传播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不断提升,同时一些较为正规的网站也有意无意打起“擦边球”。当网络色情与商业利益紧密结合之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呈几何级数增长。

  网络色情正在向移动终端延伸。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代表的移动终端越来越普及,对于网络色情而言,这是一个更加便捷、迅速的出口。目前,通过移动终端传播的各类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之多,绝不亚于传统终端。网络色情向移动终端的入侵,再加上新媒体发展,使其危害程度进入一个新阶段。如果不及时采取行动任其发展,恐成“汤汤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局面。

  类似的专项行动此前也多次开展,取得过一些阶段性成果,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又沉渣泛起。此次专项行动在责任追究上,将矛头直指相关部门和企业,这是勇于直面问题、彻底解决问题的良好作风和坚决态度。但要考虑到,网络色情泛滥是信息技术和媒介形态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副产品之一,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应该高度重视法治这一最佳社会治理方式的运用,让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才能确保网络色情不再卷土重来。

  纵观现有关于网络信息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层级都偏低且散见于各处,难以对网络色情形成较强打击合力。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出台时间都较早,比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于2000年实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问世于2005年。面对着层出不穷的网络色情传播手段,现有法律法规颇有力不从心之感。举例来说,在移动终端应用程序开发中,色情正被堂而皇之冠以情色之名,列为人性首选,成为开发过程重要指导原则之一。对于这一网络色情营销新动向,面临着法律上的空白。

  鉴于这样的状况,迫切需要整合现有法律资源,提高惩戒力度,确保对网络色情的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应该考虑制定符合互联网发展特点、规制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基本法律,对各类网络信息传播行为进行更明细的归类和定义,对信息传播者设置更严格的法律责任,进而对网络色情活动实施更有力的法律制裁。

  “扫黄打非”是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作。此前东莞扫黄取得巨大成果,令整个社会风气为之一振。网络空间同样是弘扬和培育核心价值观重要阵地,无论网上网下,只有始终保持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坚持依法治理、打击,才能使各类色情活动彻底失去生存空间,确保全社会风清气正。期待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推动网络信息传播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成果,让2014成为打击网络色情具有历史意义的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