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商部门应用大数据监管网络市场的基础

  在互联网业界,普遍认为大数据是指互联网公司在日常运营中生成、累积的用户网络行为数据。大数据具有以下特征:

  数据规模大。大数据的起始计量单位至少是PB(约1000个TB)、EB(约100万个TB)或ZB(约10亿个TB)。根据百度技术委员会公布的数据,百度每天处理的数据量近100PB,相当于5000个国家图书馆信息量的总和。

  数据类型繁多。以最简单的网络亮照经营为例,网络经营者发布营业执照信息时,会采取超链接、文字表述、图片、FLASH动画、视频等多种方式。

  数据价值高。通过对大数据的科学分析,可以及时掌握网络市场舆情,获取网络经营行为热点词和关键词,有针对性选择监管重点。

  数据处理快。大数据处理系统一般在秒级时间范围内得出数据分析结果,用时过长,数据就失去价值。

  1、监管对象静态数据库初步建成

  工商部门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已经建成了具有庞大规模的数据库,具有较为完善的机构设置。现有的经济户口数据、网络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数据、监管执法记录、日常检查数据、其他行政许可信息、12315消费者投诉数据等,为工商部门应用大数据监管网络市场提供了可能性。比如,江苏省工商局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已收录20多万家网站和网店的相关信息。

  2、“以网管网”监管模式逐步成熟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纷纷建立了符合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的网络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在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违法行为监测、网络广告监测、网上维权、信用公示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实践,逐步树立了大数据应用理念,积累了一些有益的工作经验。

  3、网络市场配套服务平台日渐完善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过程中,相继建立了内外网相结合的网络服务平台,通过提供电子标识链接、网络消费在线投诉、主体身份验证等公共服务,促进了工商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互动,积累了海量的消费数据。

  4、积极探索网络市场信用监管模式

  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信用具有决定性作用。工商部门积极营造网络可信交易环境,应用各种信用监管手段,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比如,发布消费警示、实行黑名单制度、创建星级诚信网站等,以此推动网络经营主体建立规范化经营标准,探索应用符合网络经济特性的信用标识,为实施信用监管筑牢基础。

  5、大数据应用越来越广泛

  网络技术的深入应用是网络市场的重要特征之一,由此也推动了工商部门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数据化应用的发展,并在数据取证、查办网络侵权和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培养了一些数据应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