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安全保证条件
(1)配置设备超载防护装置
容器的充装过量和机械设备的超负荷运行,极易给设备带来损伤,造成事故,需要落实超载防护装置。
(2)配置设备外露可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
外露可动零部件的运动轨迹,常和人的运动轨迹发生交叉而造成事故,需设防护装置或将两条运行轨迹隔离开来不发生交叉。
(3)配置设备超位运行的防护装置。
对有可能发生超位的设备,要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如起升限位器、防坠落装置、防松脱装置等。
(4)采取必要的隔热防冷措施。
设备外表面过热或过冷,一方面造成不应有的能量损失,另一方面可产生热灼伤和冷灼伤,必须采取必要的隔热防冷措施。
(5)有完善的防火、防爆措施。
在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要有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的措施,要有消除电火花的措施,要有消除静电积累的措施。
(6)对于具有明火的设备,要有防止可燃气体偶然排出的措施,要有可靠的点火装置和火焰稳定装置,要有燃烧安全防护装置,如截止阀、安全阀、防爆膜、自动报警和回火防止器。燃料供给时,要有清杂装置,以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防止设备带进中强腐蚀剂,损坏设备本体等。
(7)有正压设备无规则压力泄放设施。
带压设备的超压报警、泄压阀、防空管及防空管后边带的捕集器等均为控制压力无规则泄放的安全措施。
(8)评价负压设备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
负压设备的负压稳定装置和安全破真空装置都是为防意外事故设置的。
(9)设置可靠的设备和装置的控制系统。
设备和装置的控制系统应能在异常情况下控制设备和装置不发生危险,必要时控制装置要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或装置中。
(10)装设完善的设备调节装置。
(11)调节装置要有连锁,以防止误操作和自动调节装置的误通、误断。
(12)设置可靠的紧急事故开关。下列情况须设置紧急事故开关。
一是发生事故时,不能通过停车开关来终止危险的运行。
二是不能通过总开关来迅速中断若干个造成危险的运行单元。
三是由于中断某个单元能出现其它危险。
四是控制台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部装置和设备,无法分析判断和实施有效控制;紧急事故控制要有防次生灾害的措施,如防窜压,防逆转等措施。紧急事故应该用红色,并能明显区别其它开关。
(13)设备有防噪声、防粉尘飞扬、防毒物溢出、防辐射、防振动等措施。
(14)设备本体上配置自动的事故应急装置。如热媒炉自带的蒸汽灭火装置,设备上自带的自动异常反应的控制装置,均属设备上的事故应急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