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相对不诉是否认定犯罪

  一、相对不诉是否认定犯罪

  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就是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法院判处有罪的,不能认定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相对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