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例说明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法?
以实例说明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法?
答:某城市房屋拆迁项目中,《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安置期限是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规定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临时过渡期限为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即26个月,被拆迁房屋面积为300平方米。被拆迁人在2006年3月搬迁被拆迁房屋。拆迁人在2009年4月30日提供安置房屋。
该城市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0元/平方米×月。该城市还规定,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的损失。
请问,拆迁人应支付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是多少?
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即26个月临时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为:300平方米×30元/平方米×26=234000元
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逾期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为:300平方米×30元/平方米×12×2=216000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合计为4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