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1、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刑事责任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如果只是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只有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制,其中对公务用枪采取配备制度,对民用枪支实行配置制度,并严格规定配备公务用枪和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的范围以及使用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出租、出借枪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对枪支的正常管理制度,而且使枪支流散社会,造成隐患,增加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治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

  (二)客观要件。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将个人和单位的合法用枪出租、出借给他人及因该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将枪支用作借债质押物的,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论。

  (三)主体要件。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合法配枪的个人和单位,不具备有合法配枪资格的个人和单位不能构成本罪。合法配有枪支的人员和单位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所及其人民警察、人民检察院及其司法警察、负有侦破案件责任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及其司法警察、海关缉私人员、国家重要的科研、仓储、金融、军,工等专职守护和押运人员等。合法配有民有枪支的个人和单位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体育射击运动用枪的单位和个人、射击运动业营业性射击场用枪、狩猎人员用枪及野生动物饲养、抓捕单位配备的麻醉,枪等。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出租、出借枪支、弹药,而故意出租、出借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