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犯罪对被害人还处罚吗

  一、刑事犯罪对被害人还处罚吗

  刑事犯罪只会对犯罪分子处罚,刑事犯罪的被害人不会受到处罚的,并且被害人还会获得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1)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3)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6)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被害人的这些诉讼权利,也就是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范围。每个案件的具体代理范围,要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为依据,可以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